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于7月10日发布公告
确认9名高校学生跨省转学
其中北京大学国际政治专业一名学生转学至武汉大学外交学专业。
记者搜索发现,早在今年5月9日,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发布了关于闫某某转学的公示,并说明其是由于个人身体原因转学。
公示显示,闫某某系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专业2020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由于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转入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外交学专业本科学习。经武汉大学2023年第六次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其转学申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根据《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00号),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
3.由低学历层次转向高学历层次。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等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
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
8.跨学科门类。
9.应予退学。
10.其他无正当理由。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根据《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00号),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05-23 来源:未知
10-23 来源:易百谦
11-27 来源:易百谦
07-14 来源:易百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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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来源:易百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