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率先推出“省内强基”!基础学科优秀人才

为加强基础学科优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建立基础学科优秀人才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从2024年起,湖南将在省属高水平大学开展基础学科优秀人才招生改革试点。这意味着,优秀人才又多了一条通往高水平大学的“专属通道”,同时还将获得高校单独定制的培养方案。
 
 
 
湖南省基础学科优秀人才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优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建立基础学科优秀人才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经研究,从2024年起在我省省属高水平大学开展基础学科优秀人才招生改革试点特制订基础学科优秀人才招生改革试点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在我省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简称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当年同科类普通类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学科(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单科高考成绩优秀并有志于从事基础学科领域研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报考:

1.基础学科4门科目中任一科目的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全省前千分之十

 

2.高中阶段参加全省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大学科任一学科的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得省级等奖及以上

 

二、试点院校、专业及计划

 

试点阶段选择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两所国家双一流建设的高水平大学进行改革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及试点成效,再研究是否扩大试点范围

 

试点专业为基础学科专业其中湖南师范大学为物理、生物科学2个专业湘潭大学为数学化学2个专业每个专业试点招生规模暂定30两校试点总规模为120分别纳入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

各高校的试点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由学校自行确定与该专业普通类招生保持一致。考生根据本人符合入围条件的科目选择报考对应的专业如考生化学单科成绩优秀或获得化学省级等奖以上只能报考化学试点专业获得信息学竞赛省级等奖以上的考生可从数学或物理专业中选择一个专业报考。考生如同时多个科目成绩优秀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报考。

 

三、招生录取

 

(一)发布简章试点高校5月前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报考条件、考试、录取规则、各项工作安排及后续人才培养等相关内容6月下旬全省高考成绩发布后及时公布各科目报考资格线试点高校根据当年基础学科单科成绩全省前千分之十的分数情况结合本校实际,可进一步提出报考条件要求

)填报志愿试点计划的志愿安排在我省高考本科批特殊类型志愿栏高考成绩发布后,符合试点高校报考条件的考生于6月下旬在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中填报试点高校的志愿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所试点高校的一个试点专业。本科批特殊类型志愿栏中优秀试点计划志愿与其他特殊类型志愿不能兼报考生填报本科批普通类志愿及其他批次志愿不受影响

)资格审核及确定入围名单试点高校对填报志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分专业确定入围名单其中,获得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可直接入围;单科高考成绩居全省前千分之十五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2相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名单(末位同分按照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科目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入围名单由试点高校7前对外公布

 

学校测试试点高校于7上旬前组织入围考生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笔试重点考察学生基础学科水平、创新潜质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测试内容、测试方式、合格标准及相关安排由试点高校自行确定严格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加强测试规范管理

)录取办法对测试合格的考生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考生相应单科高考成绩、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科目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均折算后的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6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

 

)录取程序试点高校完成测试根据招生计划及上述综合排序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于7上旬对外公布7中旬前高校将考生名单及其综合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高校报送的名单,按照招生计划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人才培养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对基础学科优秀人才的针对性培养试点高校可参照教育部强基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单独制订人才培养方案,采取导师制、小班化等方式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教育教学。要为学生充分搭建平台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充分挖掘学生潜能,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畅通成长发展通道对学业优秀的学生,高校可在免试推荐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探索建立衔接的培养模式推进科教协同育人,探索建立结合重大科研任务的人才培养机制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试点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就读,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的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及试点高校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人才培养方案由试点高校研究制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基础学科优秀人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开展基础学科优秀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探索对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试点高校对本校的试点工作负主体责任试点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试点高校具体组织实施试点高校要成立工作专班,压紧压实相关部门、院系责任强化工作合力

 

(二)规范招录行为试点高校要制订完善招生考试和人才培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全力确保试点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对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招生严重违规等行为,取消高校试点资格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对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破坏教育公平的,依纪依规从严处理

 

(三)确保试点成效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增加考生的报考积极性增强社会认同,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试点高校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大各方面投入保障畅通学生成长成才通道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力争改革试点成效省教育厅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适时组织对试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六、其他事项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本方案相关规定指导试点高校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各环节工作的具体安排。

本试点方案从2024年起开始实施试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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